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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2020
违规追责小讲堂|第一篇 违规追责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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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司根据集团要求并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落实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以下简称违规追责),编制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方案》、制订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三重一大”事项管理规定》,违规追责制度建设已基本完善,对造成资产损失1681.30万元的8项问题和线索开展违规追责工作,其中:责任认定26人,责任追究34人次,对广大干部职工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开展国有企业的违规追责工作呢?

国有企业的性质是全民所有,是新中国成立70年来积累的共同财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是国企改革发展的前提和底线,但是很多国有企业却因为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中的违规操作,给国有资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也导致部分行业产能过剩或形成僵尸企业。

为了杜绝国有企业“高管犯错、国家买单;前任犯错、后任收拾”的弊端,同时也为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保障,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8月2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明确了9个方面的54种违规经营投资行为,以及资产损失认定、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处理等,还特别提出了“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

自此,各国有企业在国资委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意见要求,积极开展违规追责工作。

考核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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