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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2020
全面深化改革专题|“核心层”作业层实体建设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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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集团公司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一年。《深化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兼并重组工作指导意见》《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指引》《区域经营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在深化改革过程中组织人事、薪酬分配、业绩考核的指导意见》《深化三级公司改革指导意见》《“核心层”作业层实体建设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改革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等文件的出台,对集团公司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

在集团公司的改革计划中,二级公司从现在持股100%的一人有限公司改为绝对控股(51%以上);二级公司所属分(子)公司改为混合所有制公司,暂不具备条件的先进行模拟股权改革;作业层(施工队一级)通过开展“核心层”作业层实体建设,改为股权多元化公司(二级公司可参股10%)。

现分两期内容将“核心层”作业层实体建设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希望通过宣贯和实践,全面推进公司的生产经营组织模式改革,激发企业内生活力。

一、内涵

“核心层”作业层实体由所属企业职工作为主发起人,主发起人成立发起人团队采用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形式,登记注册法人企业,表现形式主要是专业分包公司和劳务分包公司,为主体企业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关键生产领域和关键施工环节提供作业服务。

二、改革主要目标

1.深化企业生产组织模式改革和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把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职工充实到生产一线,通过联合成立规范的股权多元化公司,建立和培育一批适应精细化管理要求的作业层实体,实现保障工程项目工期、安全、质量和效益的主动权,促进作业层队伍的有效管控。

2.以管理升级为主线,打造更加稳固、更可信赖的合作队伍,在关键工程、专业性强、质量要求高、安全风险大的施工领域和工序上基本实现由企业核心层作业层实体承担,带动紧密层、普通层作业队伍建设,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质量,防范施工安全风险。

3.规范企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杜绝违法发包、分包、挂靠等违规行为,实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4.全面落实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要求,增强企业管控能力,提升资源配置能力,放大国有资本效率,推动三项制度改革和精细化管理不断深入。

三、公司组建

1.按照《公司法》规定要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经营范围。根据主体企业业务需要,经主体企业认可。

3.注册资本根据员工和主体企业具体协商确定。以货币认缴,实缴出资额一般不少于300万。发起人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但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时间不超过三年。

4.作业层实体的主要发起人至少应形成相对控股,股权不得少于30%,发起人团队应控制在5-10人以内,发起人团队要对作业层实体绝对控股,股权不得少于51%。主体企业参股,比例在10%-15%。引入战略合作者进入,战略合作者不得形成相对控股,最高不超过30%。

5.原则上不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以及视觉识别系统,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签订有偿授权使用合同,并应在授权范围内、期限内、地域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越权限,不得转授权。

6.作业层实体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法定代表人由核心员工担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应经主体企业同意,财务负责人由主体企业委派。

7.公司退股。公司歇业、撤销、关闭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相关协议办理。

战略规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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